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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答 

发布时间:2017-08-16

 

2017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答

 

 

1、享受农机购置补贴需要具备的资格条件是什么?

  答:按照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要求,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为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对象。其中,个人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机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经营组织等。

2、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补贴额是多少?

  答: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原则上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我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自行提升补贴档次补贴,但允许生产企业自行对其产品降低补贴额挡次投档。补贴标准参照《山东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具体产品补贴额以产品实际归档后确定的补贴为准。对补贴过程中个别补贴比例异常的产品在定额补贴基础上,再按实际售价的30%取整到十位实行比例控制。

  3、补贴产品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和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要求,补贴产品须为我省补贴范围内且已经进入我省补贴产品归档的产品。虽列入我省补贴范围,但未在我省完成归档的产品不予补贴。通过我省归档的产品,本年度内有效,其中当年核发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日期自证书核发之日算起。

  补贴产品须与归档产品参数配置相符,且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2017年归档进入我省的所有农机产品,如供货时装配国Ⅱ排放标准柴油机的机械均不予补贴。

  4、补贴机具的购置是否还有其他限制?

    答:2017年,我省进一步放宽市、县(市、区)自主权,对非敞开补贴且补贴额在5000元以下的机械是否补贴,由各市县根据当地实际需求自主确定。进一步加大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力度,省级规定允许农机合作社等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多套补贴额在3万元以上的机械,数量控制在8台(套)内(套为成套设备,不含配套机具),各市根据补贴资金需求状况可降低台(套)数量,但不得突破省级最高限制标准。对3万元以下机具的补贴及单个购机者可享受补贴资金的最高额度,省级不作统一要求,具体控制标准按各市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对购买3万元以上机具后,购机者是否还可按各市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制定的标准继续购买补贴机具享受补贴,各市县可根据本地区补贴资金情况研究确定。

  5、购买补贴机具是否有指定经销企业限制?

      答: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年度为周期,即自当年1月1日起至当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完为止(以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公告为准),在此期间购机者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进行购机,至于到何处购买补贴机具农机部门不予干涉,只需要申请补贴时按政策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按规定办理补贴手续即可,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办理补贴。

  6、如何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

  答:为进一步优化程序、简政放权、明确职责,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实施指导意见精神,2017年我省实行先购机后补贴的方式,购机者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购机者在自行购买属我省2017年补贴范围且已在我省完成归档的产品后,携带购机税控发票等有关手续,带机到户口所在地县级农机部门办理补贴手续,烘干机等固定式机械的补贴可在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后由农机部门上门核实。为方便办理补贴手续,县(市、区)农机部门根据需要,可要求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提供所售产品归档明细。对于敞开补贴的机械,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因资金不足今年无法补贴的,可按照下一年度政策执行。

  今年,我省积极探索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的工作手段,在济宁、菏泽两市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手机网上办理试点,两市购机者可先通过手机APP查询和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完成网上申请资料填写后再到当地农机部门指定地点现场核实确认。

  7、购买补贴机具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是了解政策。为了顺利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者需要准确掌握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及办理程序,确保所购买机具是能够正常补贴的产品,为此购机者可要求售机者提供该产品在我省的具体归档明细,即所归档次、补贴额、归档产品参数与配置及产品信息是否已维护到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另外,还需要确认生产企业是否已将用户所购产品信息维护完毕。所购型号产品完成产品归档,但生产企业未在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录入实际销售产品的机具编号、铭牌图片等出厂信息的也无法正常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手续。二是自主议价。补贴机具与其他机具一样,价格由市场机制形成,我们鼓励购机者与经销单位充分议价,对于同型号产品非补贴机具价格明显低于补贴机具价格的,可向农机补贴主管部门举报。三是索要税控发票。购机发票一律全额开具,注明购机者姓名、所购机具生产厂家及型号、出厂编号(动力机械要注明发动机编号)、购机日期等。要保存好发票原件,作为享受“三包”服务的凭证。申请补贴时须提供发票原件,并交发票复印件给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存档。四是及时申请。购机者应主动向户口所在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承诺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等。

  8、农民议价造成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出现补贴比例波动是否正常?

  答:我省鼓励购机者在购买补贴产品时“自主选择经销商,自主议价”,因此会出现补贴机具实际销售价格出现波动,只要是所供机具配置、参数符合补贴归档产品要求,且产销企业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没有补大供小、以次充好,没有弄虚作假、骗补套补,价格变动幅度在合理范围内,导致补贴比例合理波动的,应属于正常现象。

  9、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生产企业应该提供哪些售后服务?

  答: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要对售后服务等作出承诺,主要包括:1.切实履行“三包”服务的有关要求;2.在作业季节接到用户反映质量方面的问题后,及时到达作业现场;3.企业维修服务中心有充足的零配件储备量;4.免费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5.对产品销售区域作出承诺,确保供货和售后服务。

  10、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去除经销商录入环节是否意味着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不受补贴政策约束?

  答:今年,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和经销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虽然,我省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去除了经销商录入环节,但农机构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依然应当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关要求,行使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一旦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过程中出现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行为,农机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罚。

  11、对补贴机具生产企业资质有什么要求?

  答:只要是生产企业在国内注册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均可自愿按规定办理、参与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但对于被农业部和我省及其他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企业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生产销售的产品也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12、哪些渠道可以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信息?

  答: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信息的渠道有很多,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一是山东省农机化信息网(www.sdnj.gov.cn)和微信公众号“山东农机”。我省在山东农机化信息网设有省级以及各区县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发布最新的政策信息、工作动态,实时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情况,接受补贴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同时,“山东农机”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补贴政策的重要信息。二是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随着社会关注度的提高,各类媒体积极报道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信息,加强舆论监督。农机部门也及时通过媒体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发布实施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三是各级农机部门。可通过拨打省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农机购置补贴热线,向工作人员咨询政策信息,也可到就近县乡农机部门咨询有关的补贴政策、信息。

  13、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出现问题如何处理?

  答:对于补贴机具出现的质量问题,首先应依法向补贴产品供货方提出“三包”要求,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程序向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投诉,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14、如何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

  答:在各级农机、财政部门做好常规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我们欢迎社会各界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

  一是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

  二是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视调查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

  三是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或移交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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